是纯粹的土着了。
在大明统治吕宋时,施行的大明律,故而允许纳妾。
阿方索立马来了兴致,一连纳了五六个妾,有西班牙人,也有土着,汉女,毕竟他有钱,又不违法。
十来年下来,倒是有了七八个子女,加上原来的,超过了二十数。
前不久病死了,可巧没留下遗嘱,或者遗嘱消失了,争家产就成了主题。
其正妻早死,所以西班牙小妾要求长子继承制,即长子继承一切家产,其余的子女三瓜两枣就打发了。
这立马就引起了矛盾。
土民小妾则要求按照土民规矩,以幼子继承全部家产。
汉人小妾则要求以按照大明律,施行均分原则,人人有数。
按照常识来说,应该是大明律为准,但在吕宋这个复杂地域则不同。
在吕宋,刑法执行与大陆一样,而在民事上,采用的是糅合习惯法模式。
即,西班牙人可以遵守长子继承制,不违法;同时,均分财富也不违法。
因俗而治,尊重习惯,合法纳税。
这个阿方索则是吕宋第一例如此复杂的家产继承,更关键是没有留下遗嘱,这就让人头疼了。
按照哪一方都行,但哪一方都不行。
镇海知县和通判,只能招总督来解决。
因为这是个经典的例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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