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是对方还想卖,这主动权就还在自己的手上。
“哎呀,先前你走的时候,我忘了说一句,上次你来这里的时候,我愿意出五百两银子,可是你犹豫不决,不肯典当,这一次来,我能出的价钱,只有四百两银子。”
对方伸出了四个手指头,加以示压。
“什么,从五百两,又变成了四百两?你……你这分明就是欺诈!”
当铺的老板一点儿也不觉得自己这样的做法,就是欺诈。
“这买卖嘛,自然是公平的,你愿意典当,我愿意收下,只要你情我愿,就不存在什么欺诈!你说,我说得对与不对?”
如果不是处境艰难,或是窘迫,又岂会典当这种可以随身带着的玉佩?
当然,如果不是自己的所有物,只是通过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偷来的,那么就更加不值一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