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笔趣阁 > 科幻小说 > 走进不科学 > 第四百九十五章 正义终至(中)

第四百九十五章 正义终至(中)

上一章走进不科学章节列表下一页
注:
昨天本来说不会有中直接写下的,但是身体情况不允许我写1.5万字的大章了,ct结果发到了b站,真不是借口,等下我会发个单章说明一下。
会客室内。听到陈灵的这番话。
徐云整个人下意识便是一愣。
选择做案件受害者出场,自己可能就要多承受点压力?这是什么意思?
眼见徐云的表情有些茫然,陈灵不由笑了笑,继续说道:「徐博士,你可能不太清楚,我们的安排是这样的哈。「今天到场的网爆受害者有不少,个体总数在七八位的样子,但他们都将以证人而非'受害人'的身份出庭。」
「整个庭审过程在称谓上被定性为'受害人」的,有且只有你一个人。
徐云闻言,脸上再次露出了一丝愕然。不过紧接着半秒不到。
他的心中便冒出了一股明悟,这丝惊诧也同时化作了若有所思。
原来是这么回事...此前提及过。
在公诉案件中,对于是否需要通知受害人出庭,各个地方的法院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。
这里的「地方'可不是指各个省份那么简单,而是涵盖了更基础的法院系统。
举个例子。
同样一个县城下属的两个镇,各自法院对是否在公诉中通知受害人的判定可能都不同。
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遗留问题。
而眼下最高法计划做出受害人必须参加公诉现场的释义,对于受害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个益举。
毕竟现如今很多刑事案件经常会出现判决结果都出好几个月了,可受害人对此却仍旧一无所知的情况。
比如很多人都丢过手机,并且吐槽过手机找不回来,有些时候还经常扯到老外优待方面。
但实际上呢。
可能在你不知道的某一天,那个偷了你手机的窃贼已经被提起了诉讼,甚至可能已经在和凡凡峰峰一起踩缝纫机了。
只是由于受理法院对受害者的判定有争议,所以没有通知你罢了——因为这种公诉是不会赔偿你损失的。
但对于审判机构.....也就是法院来说,这就未必是好事了。
因为一旦通知被害人到场,法院往往需要费口舌去和被害人解释一堆诉讼权利。
例如回答「既然你不判他赔我损失,你通知我开庭干嘛」这种日经问题。
而且这种做法还会导致被害人更容易跑来法院提刑附民,能提的还好,不属于刑附民范围的又得去当面解释一堆。
一言概之就是....懒得费口舌解释。不可否认。
大多数法院不通知受害人到场的做法,在效率上确实可能会比通知对方要高。
但对于受害者来说,这却属于他们当有的知情权——他们可以觉得拿不到赔偿所以不去,但是不应该连案子有结果了都不被告知。
况且给公民普法本来就是法律从业者...尤其是法院这种官方机构该做的事儿。
如果只是因为不想费口舌就去把这个环节缩减,这显然也是不太合适的。
总而言之。
最高法的这次释义对受害者是好事,但在基层法院的工作层面,也确实也会给他们增加了不少难度。
而最高法他们又不敢吐槽,那么还能记恨谁呢?答案呼之欲出--
自然就是那个被选做释义的受害者了。也就是....
徐云。
难怪陈灵会通知自己今天提前到场。又难怪她会说自己得承受点压力。原来真正的目的就在这儿呀。
至于徐云的选择嘛.
数秒钟内,徐云便有了决断:当然是做!
虽然选择以唯一受害者身份出庭,可能会在基层法院领域引发一些吐槽。
但这种细微的吐槽显然影响不了徐云本人,也阻碍不了华盾生科的发展。
且不提华盾生科本就背靠科大,光说徐云最近的几次贡献,公司就绝不可能被人刻意下绊子。
在这种前提下。
能给最高法卖个好,显然是个很值当的买卖。只是这样一来。
那个什么「「今年命犯徐云」的话题热度,估摸着在今天的庭审结束后,又要提高一大截了。
毕竟按陈灵所说,这次直播的关注度同样也是千万级的随后徐云深吸一口气,坐直身子,对陈灵说道:
「没问题,陈检察官,我愿意配合最高法的工作。」
「今天我这一百多斤的肉就交给你们了,要我怎么做直说就成,我一切服从你们的安排!」
虽然早就预料到了徐云的回答。
不过在听到徐云的表态后,陈灵的脸上还是扬起了一丝发自内心的欣喜:
「徐博士,那这次就麻烦您了。」
在达成了以惟一受害人身份出席的意向后,陈灵的任务也就差不多完成了。
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,她便以闲聊的方式给徐云简单介绍了一下今天庭审的情况。
例如主审法官的履历、具体到案的人员人数、参加旁听的媒体都有哪些等等.....
接着又过了二十分钟。嘀铃铃--
陈灵办公桌上的座机响了起来。
陈灵见状便停下与徐云的交谈,拿起了话筒:「你好...嗯....好的.....没问题。」
挂断电话后。
陈灵看向徐云,做了个请的手势:
「徐博士,时间差不多了,先让小刘...就是之前引导您进大楼的那姑娘,让她带您移步审判庭边上的休息室吧。」
徐云点点头:「没问题。」
说完徐云便起身与陈灵告辞,在小刘的引导下来到了审判大楼二楼的休息间。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众所周知。
最高法作为我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构,内部的分工极其细致,职能划分的非常清晰。
比如行政工作方面有新闻办公厅、立案庭、审判管理办公室、外事局这些职能科室。
至于审判方面则有五个刑事审判庭、四个民事审判庭,以及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和一个行政审判庭。
其中这次案件的审理地点,便是赫赫有名的刑事审判第一法庭,俗称刑一庭。
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主审刑事案件的缘故。
刑一庭的休息室整体显得很单调,看起来带着一股看守所的纯狱风——反正徐云一进屋子就感觉凉飕飕的,连玩手机的欲望都没有了。
照理来说休息室接待的也不是被告,为啥会这么冷色调呢..
不过好在这种压抑感持续了没多久,之前引路的小刘便再次敲起了门:
「徐博士,您可以准备上庭了。」「哦哦,来了来了!」
徐云闻言连忙站起身,将身上衣服的褶皱抚平整,打开房门离开了房间。
休息室距离审判庭很近,二者就隔着一个拐角。在小刘的带领下。
徐云很快抵达了刑一庭的入口处——受害者不用像证人那样走特殊通道,可以与旁听人士一同从主入口进场。
随后徐云在刑一庭的入口处停了两秒钟,深吸一口气,大踏步走进了其中。
上辈子的时候,徐云有个朋友在外地出了车祸,对方的态度相
当蛮狠。
因此徐云的朋友干脆拒绝了私下赔偿,将肇事方告上了法庭,开庭时徐云为了给朋友撑场子便去参与了旁听。
当时的那个审判庭....说实话很简陋:
二三十平米的屋子,拢共就三四排椅子,原告被告的桌子相隔甚至才两米不到,吃个大蒜甚至能发动口臭攻击..
徐云原以为刑一庭再大也不会大到哪儿去,但当他走进其中的时候才发现....
自己的格局还是小了。
刑一庭的审判庭占地面积恐怕有七八百平方米,旁听区像是电影院座位一样分布着十几排的座椅——这些座椅还不是连体的长椅,而是独立的靠背椅。
旁听区前方的审判区,则位于最尽头的高台上。
高台的中心区域放着一张书记员和助理法官的桌子,桌子的后方则是另一个稍高一米左右的大班台。
徐云注意到,班台上摆着五张天平椅....也就是审判长和审判员坐的高背椅——普通庭审似乎也就三张吧。
高台上无论是基座、椅子还是桌子都是威严的棕红色,审判长位置的后方还高高挂着一枚国徽。
整个现场与其说是审判庭,不如说更像是一间庄严的会议室,只是旁听区少了点桌子罢了。
此时此刻。
下方的旁听区中已经坐满了来自各方的媒体记者,周围也有数台摄像机从不同角度拍摄着现场。
这些媒体人的表情都很兴奋,不少人正在和身边的人聊着天,以至于现场有些嘈杂。
毕竟最高法二审三审的刑事案件虽然不少,但像今天这样一审的刑案,建国后只有三起——别问是哪三起,说出来就看不到这本书了。
加之案件本身的话题度也很高,涉及到了网暴、水军甚至境外势力这些特殊的标签。
以上哪个单独拿出来都能打出狗脑子,更别提三者同时具备的案件了。
因此今天旁听的申请难度堪称地狱级,不是顶尖官媒基本上进不了场。
随后在小刘的引导下。
徐云从侧边过道走到了第一排,坐到了受害者席上。这是一处独立在前方的座位。
虽然没有被告席的那种栅栏围在身边,更没有一身笔挺的法警立于身后,但依旧显得有些显眼。
加之徐云这个事儿逼'近期的曝光度很高,因此很快,便有不少媒体纷纷将镜头锁定到了他的身上。
好在经历过社死发布会和暗物质发布会后,徐云的经验算是长了一大截,脸皮厚度也增加了不少。
所以面对这些长枪短炮虽然依旧有些局促,但倒也不至于特别失态。
此时的被告席上还没有人影,不过徐云注意到在自己斜对面的一处旁听区域内,正坐着一些明显不是媒体人的旁听者。
这些人有男有女,有老有少。
大多数都表情麻木或者紧张,几乎没怎么出声交谈,还有几个五六十岁的妇女在抹着眼泪。
如果徐云所料不错。这些人应该就是.被告的家属了。
至于与之对立的其他受害者....或者说此次庭审证人家属的位置,徐云则没有找到在哪儿。
毕竟他的视野也相对有限,现场的座位数量又不少,一时半会儿还是比较难发现的。
不过按照逻辑上来说,证人家属的区域应该和被告家属的区域相隔的会很远。
除此以外。
徐云还看到了潘院士、陆朝阳、周绍平和侯星远,他们的位置也被安排的很靠前——这多半是科院提出的要求,以此来表明对徐云的支持。
见到徐云的看向自己,
潘院士也微微朝他点了点头。又过了大概十多分钟。
审判庭右侧的通道忽然被打开,鱼贯走出了十来位穿着黑色工作服、年龄不一的男男女女。
其中赫然包括了刚和徐云分别不久的陈灵。
这群人走到台上后,依次落位到了对应的区域:陈灵带领的四人走到了台边的公诉方区域,
三位绑着黑色领带的男女来到了书记员和助理法官的位置。五位绑着红色领带的男女则来到了天平椅边。
不过无论是哪一片区域的工作人员,此时都均并未落座。又过了片刻。
几位法警带着七八位戴着手铐的男女青年从另一个通道走出,停在了被告席面前。
见到这些人出现。
家属旁听区域中也随之响起了一阵骚动。
甚至有位大妈忍不住站起了身,表情看起来很激动,但在周围人的安抚下最终还是坐回了位置上。
随后一位年轻男子走到了书记员的位置前方,手中拿着一叠文件说道:
「请安静。」现场顿时一静。
随后年轻男子环视了周围一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上一章走进不科学章节列表下一页